這個題目,是網友在我的一篇文章的評論區提出來的,我覺得網友提出的這個問題具有一定的探討價值,啟發了我寫這篇文章的靈感,并以此為題和大家做一個探討。既然是探討,就是個人觀點的表達,也只是自己的一家之言。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是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在2014年9月30 日之前辦理退休的工作人員被稱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退休老人由于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退休時是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領取的是退休金。退休金的來源是原單位,實際上就是由財政來支付的。
在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之間辦理退休的人員被稱為十年過渡期退休中人,處于新老制度的銜接過渡期,養老金按照過渡期的計算辦法執行。過渡期的辦法就是新老辦法對比計算,老辦法高于新辦法的,按照老辦法計算的待遇執行;新辦法計算高于老辦法的,高出部分是按照十年過渡期的比例計發。

在2014年9月之前辦理退休的老人,退休金分為基本退休金和補貼津貼兩個部分。基本退休費是按照退休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和工齡的比例來計發的。由于在2014年9月之前退休的老人,當時的基本工資不高,所以基本退休費部分是比較低,越早退休的人退休金越低。
從2005年開始,國家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每年調整,這種調整屬于統籌內的調整,增加的養老金是由養老保險基金來支付的。在期間,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雖然沒有納入統籌內的調整,但各地實際上也在調整,而且調整的力度還是比較大的。
盡管退休老人的退休金得到了調整,但與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人相比,養老金仍然存在比較大的差異。雖然早期退休的中人和晚期退休的中人相比養老金也存在巨大差異的,但總體養老金水平還是會高于2014年9月之前退休的老人。
退休老人對自己的養老金不滿意,早期退休的中人對自己的養老金也不滿意,于是部分退休老人要求改革自己的退休金計算辦法,甚至要求自己的退休金能向退休中人看齊。老人們的要求雖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要實施起來難度是比較大的。

目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已經覆蓋了所有的群體,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目前只有機關事業單位在2014年9月之前的退休的老人,還屬于養老保險制度沒有覆蓋的群體。這部分人領取的退休金是由原單位支付的,退休金從支付范圍來劃分,屬于統籌外的支付項目。雖然現在所有的人退休金都是由社保局來支付的,但資金來源的渠道是不同的。
從大的概念來劃分,2014年9月之前退休的老人,退休金是統籌外支付的,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人,養老金是由養老保險基金來支付的,屬于統籌內的養老金。但與企業職工不同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部分地方除了統籌外的養老金以外,還要享受統籌外的退休生活補貼。
所謂退休生活補貼, 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除了領取養老金以外,在職人員在發放績效工資或是年終績效獎勵時,為了考慮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實際,參照在職人員的一定比例,為退休人員發放的補貼,有的地方稱為退休生活補貼,有的地方稱為康養費,特別慰問金等。
退休生活補貼按照相關的部門的要求,是參照同職務、同職級人員基礎績效的70%發放。雖然上面有規定,有文件,但發多少,怎么發,發不發,完全是由縣區政府根據當地的財政收支情況來決定,有的地方發,有的地方沒有發。
在發放退休生活補貼的地方,很多地方的基本上都是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所有的人都是一個標準,比如我老家基本上是按照每人每年20000元的標準按季度發放;我老家臨近的縣是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的標準按月發放;而大機關則是嚴格按照退休前的職務職級來確定發放標準。
由于退休生活補貼的發放是針對全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對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退休的人員既要領取統籌內的養老金,又要領取統籌內的退休生活補貼,引發退休人員的熱議。

部分退休老人認為,由于退休老人的退休金是統籌外的,退休生活補貼是統籌外的,而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的退休金與中人,新人的養老金差距比較大,解決辦法就是增加退休老人統籌外的退休生活補貼,領取統籌內養老金的中人和新人,不應該再發放統籌內的退休生活補貼。
退休老人們認為,這種辦法既提高了退休老人的退休金,縮小了老人和中人的待遇差距,于理于法都是合理的,是一種解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和中人養老金差距大的有效方式,同時還可以減少財政支付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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